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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三江源中后期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  | 
出版时间: 2017年12月

三江源生态保护的人类福利及其补偿(1993~2017)

5.1 三江源草地生态补偿的理论框架

5.1.1 三江源草地生态补偿的缘由

在自然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对当地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和生产主体——限制放牧的牧户和禁止放牧的牧户而言,必然伴随着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被限制及被剥夺,这部分牧户也因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丧失和受限而失去发展的机会;对当地政府而言,虽然面临着重要的发展经济和解决贫困、摆脱贫困的问题,但是首先要承担起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不能充分利用具有天然优势的自然资源而寻求发展,并且还要面对更棘手和艰难的限制放牧的牧户和禁止放牧的牧户的补偿、地区的发展、各种冲突(牧户与地方政府、当地政府与中央政府、当地政府与流域下游的政府之间)、各种困难(补偿资金不足、地方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及基础设施薄弱、吸引投资困难等)和矛盾。而在三江源区域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解决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和矛盾,并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生态保护成本负担和公平的利益分配及均衡关系,以促进三江源区域牧户的福利水平改善和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有利于保障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及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5.1.2 三江源草地生态补偿标准

目前公认的生态补偿理论有福利经济学的“庇古税理论”和“科斯产权定理”、生态经济学的“生态服务价值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效益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实践中,往往是基于外部性效益和成本的内在化来开展的,对于草地生态保护等外部性经济行为(如生态移民),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