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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88~2007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与劳动案件增长率
出版时间: 2011年01月

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契约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体制及人们的意识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发展被重新注入了新的活力,2008年中国GDP总量达4.3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中国由一个落后的国家步入一个人均收入超过3000美元的小康社会,经济实力的大大增强受到世界瞩目,中国也成为世界上最具经济活力的国家之一。

经济活动是人的活动,人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制度规则只有通过改变经济行为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姚先国,2005)。在所有的变化中,我们最感兴趣的是劳动者就业制度的变化。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这13亿中,有着近8亿劳动者,2007年城镇从业人员2.9亿,其中农民工近1.4亿[1],大约4亿多劳动者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合同劳动者(见表1-1)。我们关注的是,在市场经济下,失去终身劳动合同的人们通过什么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4亿多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他们寻找的工作岗位,是什么来维系着劳动者与企业的联系?在解除了往日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后,谁来管理劳动合同?如何解决劳动合约中的纠纷?在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时代,人们用什么来平衡劳动力的稳定性与灵活性?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去分析。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变化中,劳动关系的变化是最深刻的。

表1-1 近年来中国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情况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改革的目的是要创造出一种新的制度环境,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