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产权、消费风险与政府管制
产业经济理论前沿(二)
近年来,假酒、毒食、假药事件时有发生,甚至连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这样的正规药品生产企业都生产假药,致人死伤;连亨氏、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世界知名跨国公司都使用工业原料苏丹红作为原料添加到食品之中,可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1]加上原本由于技术复杂等原因大量存在于耐用消费品中的消费风险,使得家庭消费行为受到抑制,消费结构出现被迫升级而消费效用并未大幅提升的状况。这些现象屡屡发生,反映了理论认识上的滞后和治理机制中的漏洞。
一 消费者主权与消费者产权
1.消费者主权和选择自由的共识
消费者主权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共识。市场是天生的民主派,消费者则是手持货币选票的主人。如米塞斯指出:所谓市场民主,就是“让服务最佳的企业家赚得利润,也即是消费大众把生产因素的控制权转移到这些企业家的手中。使服务最坏的工商业者赔本,也即是消费大众把生产因素的控制权从这些工商业者的手中撤回”。米塞斯认为:生产资料表面上掌握在厂商手中,而实际上只是大众委托给他们经营,真正的主人是大众,是消费者。消费者实现自己主权的方式,就是利用货币选票的投向,对厂商的行为进行臧否,从而决定企业的兴衰存亡。因此,消费者决定每个人的收入与财富,是市场民主得以实现的最有力的保证。
这一切都建立在消费者理性和自由选择的基础上。消费者是理性的,他们的偏好、需求和效用,只有自己最清楚。萨伊认为:“每一个具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