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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7~2010年中国网民人数变化
出版时间: 2011年09月

哈贝马斯语境下的中国网络公共领域

一 哈贝马斯语境下的公共领域

在不同的分析语境下,学术界对于公共领域的认识不尽相同。政治学与行政学框架下的公共领域与公共部门的治理活动密切相关。公共领域最早的概念界定来自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1)。哈贝马斯最初提出的公共领域,是指“一种介于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交往空间”。公共领域中的公众不需知晓彼此的身份、地位、财富和影响力,而是以一种“单纯作为人”的平等自愿地加入其中,探讨共同关心的公共事务。所谓公共事务,是指不以任何私人利益为目的,符合道德、伦理或法律的要求,体现公共性的事务。公共领域的参与者通过理性思辨,以商谈的形式达成共识,同时借助报纸、广播等大众媒介进行扩散,形成为更多人所关注的公共舆论。这种滚雪球似的不断被扩大和强化的公共舆论容易引起权力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从而形成一种潜在的压力,促使权力的规范运行和使用。这一类型的公共领域不同于世袭奴隶制时期希腊城邦的公共领域,也不同于象征特权并被用于仪式而非政治生活的代表型公共领域,[1]其公权力的指向性也使之有时被称为政治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早期关于公共领域的界定,过于强调公众的平等和充分理性,而对公众的异质性和多元化进行了较为苛刻的限定。同时,技术的欠发达使得公众必须依托咖啡馆、沙龙等实体物理空间进行交谈,而这些公众又通常归属于特定的社团、学会等公民组织。

早期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概念框架的过多限制,招致了不少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