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宗教格局与宗教慈善:基于多重契约理论框架的解释
无论怎样追溯现代慈善的生成,宗教都是无法绕开的重要思想源泉之一。与philanthropy不同,Charity(慈善)曾在文化上坚定地属于基督教传统,系三大神学美德之一(Mcbrien,1995:300-301)。“慈悲”、“喜舍”、“福田”、“道德”、“济世救人”、“瓦哈甫”(Waqf)[1]等历久弥新的思想延绵不断地给现代慈善以深厚滋养,并赋予后者超越性的价值、使命和意义。
说到台湾宗教,不论本地居民还是外来观光客,都能强烈感受到台湾上演着的宗教博览盛会。在这里,除了丰富的民间信仰、自然宗教、各种世界性宗教外,还有大量新兴宗教。寺庙、教堂、神坛等难以计数。1987年后,宗教的分化并立快速发展,至今依然势头不坠。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和西方宗教在台的发展相比,本土宗教发展势头更为迅猛。此外,宗教对慈善的贡献十分惊人,对台湾慈善文化、志愿服务以及本土组织的国际化的影响也至为重要。例如,台湾“内政部”2011年的一份表彰手册中提及,社会教化事业成效卓著或捐资金额达1000万元[2]以上的宗教团体共261个。1978年捐赠额仅1113197922元,2010年达33477745803元,1978~2010年为70284272991元(江明修等,2013:276~277)。以佛教、道教为基础的基金会更为繁荣,甚至在国际上声誉卓著。本文试图以台湾为例,粗线条地讨论其宗教格局的生成,以及宗教慈善的谱系结构、实践与意义。
基于欧洲思想史的梳理,并借助“社会契约”和“政治契约”概念(迪蒙,2003:71~72),笔者提出了解释非营利组织以及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