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对政社分开作用的制度比较——基于台湾与大陆的社会服务案例
引言
中共中央于十八大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趋势。2013年9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基本原则中提及“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与台湾在2000年前后提出“民间能做的政府就不要做”的政策导向几乎重合。
然而相较于多数国家推动政府购买的民营化脉络,大陆的政府购买服务被赋予多重政策目标,除了回应政府推动公共服务的效率原则,还包含“培育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行业协会政社分开”等功能。本文选择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当中,政社边界最容易混淆的综合型服务项目为案例,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源起的社会经济环境、制度设计的整体结构、民间社工机构体现的价值以及作为政策工具、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对于推进政社分开的作用等多个角度,对广州市与台北市的案例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以下三个具体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阶段,才有可能使得政府开始推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与社工机构的政社关系发展有哪些异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如果能促进政社分开,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若是不能,又可能是因为缺乏了哪些前提条件?
一 目前相关研究状况与局限
(一)缘由:政府购买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