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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各省份下放登记管理权限相关政策文件-续表
出版时间: 2017年01月

中国地县级基金会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 问题的提出

基金会作为公益组织,是社会以组织化形式实现财富由富人向穷人转移的制度安排,是以社会公益的名义重新分配财富的合法形式(王名、徐宇珊,2008)。基金会对一个国家、地区的社会公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一个国家、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的各类基金会不断发展壮大。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次对基金会设立、组织机构、财产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定,打开了非公募基金会注册的窗口。自此以来,非公募基金会数量有着最大限度的变化。2010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首次超过公募基金会,2015年非公募基金会在全国的占比(68.24%)是2006年(32.89%)的2倍多。2015年新成立基金会633家,超过2014年新增的605家以及2013年新增的584家。除此以外,过去十年基金会总量翻了3倍,每年保持15%左右的高速增长,甚至有5年的增速在20%以上(基金会中心网,2016)。

不过,自2011年以来,中国新增基金会的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基金会登记注册政策的放开,在地级、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的基金会(以下分别简称地级、县级基金会,合称地县级基金会)异军突起,成为新成立基金会的生力军。2015年,累计注册地级基金会559家,累计注册县级基金会130家,分别是2013年的3.5倍和8.7倍。从2013年到2015年短短三年,地级基金会数量占所有基金会的比例从4.46%提高到了11.48%,县级基金会数量占比也从0.41%提升到2.67%。相对而言,同一时期的民政部注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