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多功能性视角的农村生态问题研究——发达地区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一 农业多功能及农村生态问题
(一)农业多功能性的提出
农业多功能性议题最初发端于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日本在与美国等农产品出口国的贸易谈判中,为了保护其国内的稻米市场,在其“稻米文化”理念中最早提出了农业多功能性的概念。随着社会对农业多功能性认识的发展,这一问题逐渐在更多领域得到重视和研究。农业多功能性的概念内涵也不断丰富,并被赋予了更加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世界经合组织(OECD)、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欧盟(EU)三个国际组织对其的界定比较具有代表性。随着国际社会对农业多功能性形成较为一致的认同,这一概念也相继出现在《21世纪议程》、《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等联合国的决议和国际会议宣言之中。[1]
农业的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是指农业部门除了生产农产品,实现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供给之外,还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生态的、社会的以及传统文化继承等多方面的作用。农业的多功能性关注着农业与其他产业的不同,也说明了农业是一个特殊的、需要保护和发展的产业。农业多功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功能。指农业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能力。主要包括农产品在实物和价值上满足人们需要,为整个社会提供必需的食物和营养物,保障粮食安全。二是生态功能。主要是指农业在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等方面的功能。具体包括防洪、水土保持、处理有机废物、净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