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举措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后,我国很快便仿效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贴现制度。但是,由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依然部分保留着普通商业银行的功能,在宏观调控方面依然保持着贷款规模控制,市场化的金融调控机制尚不能发挥作用。
1994年推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希望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一轮综合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剥离了其针对非金融机构的普通信贷业务,并着手设计中国的货币供应统计体系。根据改革的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其各项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弱化贷款规模的作用,逐步过渡到像市场经济国家的央行那样,主要依靠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化手段来实施宏观调控。
这篇文章写作于1996年,讨论的是我国法定准备金制度的改革问题。文章完成之后,笔者曾多次在理论讨论会上同中国人民银行的官员和理论研究者们进行过讨论,加以修改之后,全文原在《财贸经济》1997年第1期上发表。
文章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运行原理及其调控效果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内容属于“重述”性质,笔者只是做了梳理、归纳和阐释的工作。文章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固有问题的分析,依然有一定意义。它不仅具有史料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笔者不无遗憾地看到,十余年前所分析的我国准备金制度的各类问题,今天或多或少依然存在。因此,改革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为了加快我国金融调控机制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