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网络治理研究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文化
(一)文化的概念
在我国,“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周易·贲》中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可以看成“文化”的原始提法。在《说苑·指武》中,西汉刘向提出“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在这里,“文化”与“文德”相近,指文治教化,与“武力”相对,有“文化内辑,武功外悠”的内涵理解。在西方,“文化”一词源于古罗马拉丁语cultura,原指对土地的耕作和对植物的栽培,15世纪初,culture成为英文词,主要的意涵就是在农事方面照料动植物的成长,逐渐引申为对人的身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培养,表示人类开化走向文明的程度。
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是在1871年由人类学的开山鼻祖爱德华·泰勒提出的。泰勒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1952年,美国文化学家克鲁伯(A.Kroeber)和克拉克洪(C.Kluckhohn)在其《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回顾》一书中对包括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精神分析等许多学科在内的人文领域的200余种关于文化的界说加以综合和归纳,并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