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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广州市的区(县级市)城管部门机构设置
出版时间: 2017年04月

广州市大城管改革跟踪评估

第一节 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

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的发展与演进是同时沿着两条轨道进行的:一是作为一个综合执法机构,从1985年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逐步过渡到2008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是作为一个综合管理与协调机构,从1990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逐步发展到2009年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两条轨道经过20多年的发展演变,最终形成2009年的大城管格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体制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85年,当年市政府成立了最初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1987年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监督执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队伍。[1]1992年,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队暂行规定》(穗府〔1992〕3号),规定“城市建设管理”主要是指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筑管理、城市土地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人防设施等10个方面的行政管理。

1997年,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广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同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颁布。[2]1999年9月28日,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改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同时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市辖各区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共配事业编制2000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正式成立,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格局。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