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部制的运行效果分析
经过机构整合与职能的重新调整配置,2009年以来深圳改革是否趋向掌舵与划桨分开?改革后的大部制运行如何?在政府职能、机构运行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方面表现如何?这些是本章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整体成效:优化了职能配置与运行机制
经过改革和调整,深圳市大体形成了职能较为明确、结构大体合理、运转较为协调的政府管理体系。
政府不断退出市场与社会,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市场体系与社会组织均呈现活跃状态。政府职能紧跟市场经济发展节奏,加强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与深圳以往的7次行政体制改革相比,此次的改革重点更加明确,既从宏观上重点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又从微观上改革现行审批制度。”[1]从深圳的做法看,这次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完成地方机构改革任务,而是通过既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又把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放到突出的位置来着重解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运作不协调、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 政府不断退出市场与社会
深圳从1991年至1993年的第五次机构改革就着眼于规范政府职能、理顺政企关系以优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深圳市委、市政府于1993年9月公布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实施方案》,取消市属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建立以经营规模、效益水平为基准的企业评价系统,采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国际通用的3大指标体系即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利税(利润总额、上缴利税)、销售(销售额、创汇总额)对企业划分类别和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