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分析(1967~2016)
3.1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
3.1.1 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
公平是人们追求的社会目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分专门的章节对之进行讨论,但其公平的观念贯穿其著作的整个过程。
3.1.1.1 分配公平是相对的、历史的公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公平观是在批判资产阶级的基础上,以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形成的。公平问题从最根本上来说来源于人们的劳动实践,而劳动实践又反映了生产力水平。因此,公平最终取决于生产力水平。人们的公平观是相对的,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变化。“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1];“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2]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公平是相对的、历史的。关于什么是公平,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标准,而且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也是有差异的。
3.1.1.2 强调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
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最终是由生产来决定的,“消费资料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