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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95~2011年7个收入小组房产税平均税率的均值
出版时间: 2017年11月

我国财产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分析(1994~2013)

财产税是国际上公认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比较理想的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财产税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那么目前我国的财产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如何?是否对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其调节效应到底有多大?今后该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由于对财产税的界定缺乏共识,再加上数据的缺乏及计算的困难,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税种的理论分析上,尤其是关于房产税的立法以及遗产与赠与税是否开征的讨论,而关于财产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分析较少。鉴于此,本章首先认为财产税在我国税制中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6个税种,其中前3个税种属于狭义的财产税(即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加上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后属于广义的财产税,之后再进行具体的实证分析,以揭示财产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程度。

7.1 中国财产税的现状分析

7.1.1 财产税总体情况分析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从严格意义上说,财产税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财产税仅指对动产和不动产的保有课税,而广义的财产税还包括与财产交易和转让环节有关的税收。从实物形态上看,包括对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的课税。财产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居民所拥有的财产进行的二次调节,能够有效地调节社会财产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