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工资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运用
一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在1868年1月8日给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对工资的科学研究是《资本论》第一卷三个崭新的因素之一,他说:“工资第一次被描写为隐藏在它后面的一种关系和不合理的表现形式,这一点通过工资的两种形式,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得到了确切的说明。”[1]马克思之所以把工资理论作为崭新的因素之一,是因为若没有一个科学的工资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就失去了理论基础。剩余价值理论不仅要揭露资本家是如何剥削工人的,而且还要阐明工资形式是怎样掩盖剥削的。大家知道,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劳动力和劳动,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创造价值相区别的基础上的。但是,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理论时,是把第一个区别作为科学的前提肯定下来的。而这个理论前提与资本主义的表面现象,以及人们的传统观念又相矛盾。工资理论必须解决这个矛盾,才能为剩余价值理论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不可动摇的基础。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科学工资理论。亚当·斯密从分析劳动工资开始,具体论述三个阶级和三种收入理论。斯密的工资理论是二元的,或者说他有两种工资理论。他的第一种工资理论是:工资是劳动的自然报酬或劳动产品的一部分。这种工资理论包含合理成分。它表明工资是劳动创造的成果,是劳动的收入,看到了工资的真正来源。斯密的第二种工资理论是: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这种工资理论是从他的三种收入构成价值的原理出发的。在这里,他还把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