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建设及工作机制研究
预防和干预儿童虐待、针对儿童的暴力和忽视伤害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在中国内地,这种狭义的儿童保护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表现之一就是没有专门的政府主管机构和全面的儿童保护体系。儿童保护制度的四个基本要素(尚晓援,2008)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儿童保护的责任主体机构,即哪个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儿童保护工作。本研究首次对县级政府儿童保护主管机构进行制度设计,期望推动中国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和儿童保护制度的建立,以及全社会对儿童保护的关注。
一 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地方政府如何建立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和完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包括:
(1)在试点地区主要是县级层面建立怎样的儿童保护主管机构?
(2)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功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3)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工作机制;
(4)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人财物配备。
本研究的目的是为地方政府建立儿童保护主管机构进行制度设计,推动试点地区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出台和落实,并对试点地区建立儿童保护主管机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儿童保护实践进行实际解答和指导,这是一个具有实操性的研究。本研究试图通过试点以及项目推广,使项目成果更有可持续性,以“小项目带动大政策”,进一步推动中国儿童保护制度和主管机构的建立,以及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弥补儿童保护的漏洞,推动儿童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全面保护儿童权益。
由于儿童保护与儿童福利是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