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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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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4~2007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受理、审结情况
出版时间: 2008年12月

走向创新型社会的知识产权法

新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初建,90年代以来近10年的发展以及21世纪“入世”后的进一步完善。经过近30年时间的努力,我国建立了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各项事业日益进步,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其法制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时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的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回顾该组织与中国合作20年的历史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1]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鉴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背景、21世纪前后大规模修订知识产权法律的现实情况以及目前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探讨适合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正确道路。

一 历史回顾: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发展进程

知识产权制度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种“舶来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的,其发展过程是一个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变迁史,也是一个从被动移植到主动创制的法律发展史。

(一)被动移植: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政府时期

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政府50年的时间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被动性接受阶段。

1.知识产权制度引入的原因在于外来经济和政治压力

19世纪末20世纪初,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受到西方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