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变革
一 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供给现状
自20世纪末开始,随着中国国有银行“抓大促重”撤出乡镇市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因固有缺陷短期内难以“填补真空”,农村金融需求受到极大压制。“每个人甚至乞丐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1]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理念,是我国制定金融发展法律/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06年底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历经试点运行(2006-2007)、全国铺开(2007-2009)、三年规划(2009-2011)、调整提升(2011至今)四个阶段的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5月底,我国村镇银行总数达到1356家。
图1 2007-2016年5月我国村镇银行数量走势
图2 我国村镇银行区域分布格局(截至2016年5月底)
立足村镇社区,促进“三农”发展,实现人人均有机会获得其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所需要的、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普惠金融理念,是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也是村镇银行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重要标志。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一起为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倡导的小额贷款公司,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