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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中国记者在稿件写作时的搜索统计
出版时间: 2017年03月

“互联网+”与“被遗忘权”: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争议

在互联网普及而又便捷的当下社会,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会无意识或者不经意地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投掷在浩瀚的网络海洋当中。云储存、永久性保存等数据存储的特性,使个人信息无障碍地漂泊在数据的洪流之中。欧洲和美国率先提出对个人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时代的保护问题,并以法律规则的形式做出了界限和框定,“被遗忘权”成为一种个人的权利,受到国家保护。我国至今没有普遍地使用“被遗忘权”这一概念,但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探讨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一 “被遗忘权”初探

(一)“被遗忘权”溯源

1.“被遗忘权”在欧洲

欧洲有关遗忘的权利最早可追溯到法国的“隐私权”(droit al’oubli)[1],也被称为“遗忘的权利”,是指被判刑的罪犯或曾服刑的获释人员有恢复其名誉的权利。[2]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相关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欧洲数据保护的思想根源来自20世纪的血腥历史。纳粹思想作为一种激进的意识形态,成为一种极权主义社会监督,导致当时的欧洲产生了十分严格的社会监视。[3]1989年前后,新的民主国家为了防止这种滥用的复发,重新制定它们的法律实施规则。欧盟成立后,陆续倡导实施一系列适用于各成员国的法律条文及规范守则,目的也是保护成员国的公民隐私。

2010年,欧盟宣布将开始创建“一个新的通用的法律框架来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并强调“在地理范围上覆盖欧盟的所有服务器提供商都应该遵守”该法律,明确指出其意图是介绍“关于遗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