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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中国内地和欧美地区的公益创投实践的区别
出版时间: 2017年06月

南海区公益创投发展报告

第一节 导论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越来越多地强调社会治理创新。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如何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扩大公共服务的规模,提高其质量和效率。在这个方面,党和政府在指导思想上已经有了许多明确的论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对“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了明确的要求。[1]2003年以来,我国上海、北京、无锡、浙江、广东等地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不断增多,涉及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2012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在中央的带动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4]2016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将“创新”作为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5]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明确了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重要角色和作用。

在政策环境的激励之下,我国各类型的社会组织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2003年的26.6万个增长了148.87%。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比2003年的14.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