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综合平衡,需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合理地确定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的比例,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农业和工业内部的比例,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等一系列比例关系,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保持平衡。无论是社会生产还是社会需要,都直接同人口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人口同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既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一项任务,又是进行平衡时的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我们进行综合平衡的目的,就是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持续高速度发展,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人口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牵涉的问题比较广泛,本文仅就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同经济发展之间的若干比例关系,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 总人口同生活资料之间的平衡
人口作为一种抽象,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不过,作为生产者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有劳动能力的自立人口,二是要处于劳动适龄阶段的人口。作为消费者是无条件的,一个人从生下来直到生命完结,始终是一个消费者。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构成人口再生产的条件,因而人口数量必须同物质生活资料保持一定的比例,也就成为一条普遍的规律,只不过在不同社会形态下作用的形式、性质和结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