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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87~2007年我国自杀死亡人口年龄中位数和平均死亡年龄及标化后自杀老人数量和粗自杀率
所属图书: 长寿的代价
出版时间: 2011年09月

我国老人自杀死亡现象急需社会关注

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美国精神卫生研究所将自杀分为“完全性自杀、自杀企图、自杀观念”。根据自杀的结果,一般可将其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成功三种形态。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个体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动乱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来说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削弱了人们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这时往往导致自杀率的增高。依自杀的原因,涂尔干把自杀分为利他性、自我性、失调性和宿命性四种,中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和理智性两类。自杀对人类的杀伤力以及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危害,不亚于一场瘟疫和战争。因此,各国政府都把自杀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和公共精神卫生问题进行处理(马剑侠,2001:97~99)。

每年自杀的人口数量及其构成特点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而我国一直缺乏权威和全面的具体数据。全国人口自杀率资料属于分死因、分城乡、分性别、分年龄资料,2001年以前刊登在卫生部编辑的内部刊物——《全国卫生统计年报资料》上,2002年开始出现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上,最近若干年开始在网上公布。我国城市人口死因资料来源于16个大城市和24个中小城市的定点年报。1987~1993年我国农村人口死因资料来源于东中西部14个省市自治区的87个县(县级)市,2007年调整为14个省市的80个县市(县级市),涉及的调查人口占中国人口的1%左右,采用ICD-10国际疾病分类统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