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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美国纽约州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于房地产的约束的演变
出版时间: 2011年10月

保险资金的利用

第一节 国外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概况

一 监管层面

各国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不尽相同;时代的变迁也不断给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带来新的变化。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普遍注重维护市场本身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秉承这种理念,西方国家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上,都注重维护保险公司本身在其资产配置的基础性地位,赋予其足够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空间和相机抉择的主动权。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普遍重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监控,但这种监控不是主要依靠,也并非必然依靠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和不同领域的运用比例进行限制。实际上,西方国家在监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最基本的共性有两点:一是从监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角度,促使保险公司根据负债结构合理设定资产配置结构;二是通过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能够及时被外界觉察。也就是说,以偿付能力为核心,从整体上,而不是资金运用这个局部,看待和监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是西方国家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出发点和基本着眼点。

在存在上述共性的同时,西方国家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上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少数国家(以英国为代表)除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透明度进行监控之外,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和不同领域的运用比例几乎不加限制,而多数国家(以美国为代表)则对保险资金在高风险领域的运用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这种差异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少数国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