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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个案相关资料
出版时间: 2011年10月

养老房地产投资的财务分析——以建商开发老人住宅之财务分析为例

第一节 前言

国内以老人为诉求之银发族住宅,依照其服务内容,约可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一般建商所推出——标榜高住宅质量、旅馆服务的银发族住宅——如润福淡水生活新象、太平洋建设的奇岩居等个案,这类老人住宅通常对于承租人有年龄上的限制,以润福生活新象为例,限制夫妇两者之一须50岁以上且健康,才可承租,此外,与一般出租住宅不同的是[1],承租期间长,通常租赁契约为3~20年,这类型的住宅在国外通常称为集合住宅(Congregate Housing)(NIC,2000;Gimmy & Boehm,1988)。这类集合住宅最大的特色在于结合了住宅居住、社交活动、健康管理、旅馆服务于一身(Roulac,1997),并且通常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来负责举办活动、健康照顾等服务。况且这一类住宅的消费主要是建立在使用设施付费(pay for service)的立场上,故通常以高收入老人为主要消费族群。

第二种类型为政府立案之公私立赡养中心,可分为自费与公费两者付费形式。同样也是针对健康老人为主要诉求,与第一种类型在功能上重叠性较高,但后者通常没有提供旅馆式服务以及举办各种社交活动,这类型老人住宅,以提供老人基本居住与健康管理功能为主,费用较低。

第三种类型为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疗养中心,这类型住宅通常以病床形式出现,属于非技术护理的照护,医疗看护的成分比起前两者为高,以照顾身体残缺之老人为主。第四种类型是长期照护机构,以收容罹患慢性病及长期卧病在床之老人为主,在住宅居住与医疗服务功能比重上,显然医疗看护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