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治理
从人治正在走向法治,是中国政府治理30年发生的最根本性变革。这个转变意味着中国政府从无限权力的政府走向有限权力的政府;从一个以法律为工具的政府走向以法律为轨道的政府;从一个在法律之上的政府走向在法律统治下的政府;从一个神秘的政府转型为公开透明的政府。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是导致政府走向依法治理的根本原因;从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公民社会及权利意识,是推动政府走向依法治理的强有力动力。
了解中国政府依法治理30年的发展,必须了解中国法制和法制发展的特点。中国目前还处于一个人治与法治交替并行的时期。中国法制是在人治的基础上启动,并靠人治推动,它的最终目标是要挣脱人治的束缚,限制约束权力。所以,中国政府走上依法治理的过程是个痛苦的过程。改革前,中国政府是个“党政不分、以党代政”[1]的政府体制,从这个角度说,这个政府又是个全能政府。由于计划经济、公有制,政府掌握了一切社会资源,所以政府对公民和社会无所不能、无所不包。中国政府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为走向社会稳定政治上反思历史,为摆脱经济困境学习西方科技文明的两种压力下走上法治政府之路。
一 30年政府依法治理的变迁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一代深受“文化大革命”迫害的中国领导人如邓小平等通过对国家治理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提了出来。邓小平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