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农村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调查
引言
生育行为是由个人的生育意愿、家庭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以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生育意愿是人们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是生育行为的决定因素之一,反映的是人们对生育孩子的时间、数量、质量和性别的一种愿望和需求[2]。
我国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目前,我国的人口增长率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下降,平均总和生育率已低于更替水平[3]。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许多社会问题目前已经凸显,诸如人口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出生性别比偏高以及可以预见的低生育水平下人口将在达到高峰后快速减少,尤其是劳动力人口的快速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中国生育政策的讨论一直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整个实施过程,在当前的形势下有关生育政策是否需要调整的争论越来越激烈。学术界对未来生育政策的走向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这部分人认为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依然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4],如果放宽生育政策,可能会使多年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功亏一篑,人口出现大规模反弹。[5]另一种观点是:生育政策应该放宽,应该立即或逐渐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6]他们认为应该通过调整生育政策来缓解长期低生育率所带来的人口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