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翼城和甘肃酒泉农村近20年实行“两孩”生育政策情况的报告
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阶段。人口形势的变化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对未来的生育政策进行研讨,已经成为人口学界十分迫切的任务。当前,分析、总结山西那些多年在农村实行“二孩加间隔”生育政策地区的实践经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两孩”政策试点的背景
自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后,全国开始实行“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1984年4月中共中央针对当时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报告》(即中央7号文件)中提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在这种背景下,1984年梁中堂教授从山西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晚婚晚育加间隔,普遍安排生育二孩”(简称“两孩”政策)的方案。1985年7月,经中央和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选择山西省翼城县进行试点(山西省计生委文1985)。与之同时,国家计生委在1985年先后批准了一部分地区、县(市)在农村进行“有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的试点,并于1987年9月在山西翼城县召开了研讨会。全国有11个地、县计生委参加了这次会议(王文,1987)。1988年国家计生委对试点单位进行了调整,保留了山西省翼城县和大同市新荣区、辽宁省黑山县、黑龙江省黑河市、浙江省武义县、山东省长岛县和荣成县、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