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研究报告
2007年2~8月,受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委托,我们对于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了项目调研。其目的是为贯彻北京市残联的“十一五”规划,摸清民办机构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探索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政策和做法,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是在该调研基础上的政策性研究,初稿完成于2008年初,本次又做了进一步修改。
一 调研的基本情况
(一)调研对象的选择
调研工作面对的第一个难题,是如何定义调研的对象——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经初步摸底我们发现,首先,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作为一种机构的类型,很难找到清晰、明确的概念和边界。这是因为,残疾人康复本身就是一个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的复杂概念,从功能角度,有治疗与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从技能培训与扶助就业角度,有职业康复、职业训练;从融入社会的角度,有社会康复;从多样化服务手段的角度,有艺术康复、农疗和工疗等。总之,从事这些服务的机构都可以称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其次,何谓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固然可以算做民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承包或者托管给个人,算不算?还有大量的按照工商法人登记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仅仅是因为没有找到主管单位而不能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以及一些有一定规模、独立运营但是没有成为法人的服务实体,是否也应该纳入调研范围?
为了实现调研的目的,我们要求这次调研尽量不出现系统性疏漏,因而采取了广撒网、细区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