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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电力、煤气及水务FDI统计
出版时间: 2011年03月

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的优化与完善

一 引言

本文所谓公用事业(Public Utilities),指的是给排水、管道燃气、供电、供热、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涉及公众普遍利益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与社会生产、公众生活紧密相关,且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因其设施的网络化特点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生产,或由公共部门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并对相关经营机构实施严密的质量监管和价格规制。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典型的地方性公共物品,而用户终端可以计量的消费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此技术上具备了引入竞争机制的可行性,包括纵向的阶段性竞争和横向的子系统间的竞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专业化的公用事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出现了本土化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同时,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在管理和发展公用事业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公用事业价格的形成机制仍然不尽合理。因为公用事业的规模经济和垄断特征很强,单个消费者很难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偏好和选择。又因为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当中,相当多的城市社区本身还不成熟,邻里之间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差,“用手投票”还不习惯;而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短期内仍然不能彻底改造,公用事业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差。于是,近年在一些听证会上用“瓶子”、“牌子”投票的消费者代表出现了。与大大小小的垄断生产者相比,消费者显然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表达渠道,完善和优化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成为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一个日益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