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分析
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是指老年人以各种形式从事生产活动并获得相应收入和酬劳。它既包括老年人退休后的正式再就业,也包括老年人各种形式灵活的非正规就业。人口学将14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人群定义为被抚养人口,[1]但一些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生产活动,仍然扮演劳动人口的角色,如退休的医生、老师、专家等,这些技术型人才经常被原单位返聘或被其他机构聘用;在农村地区身体条件允许的老年人大多在继续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他们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的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这是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与社会互动的一个有效途径。[2]
虽然我国还未像人口老龄化早发型国家那样已经面临劳动力资源的不足,但出于对促进老年人自身价值实现等方面的考虑,我国一直提倡和保障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3]法律明确指出“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4]并且国家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如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在其所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中指出,地方政府应积极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低龄、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等项目,努力增强贫困老年人的生产自助能力。[5]目前我国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参与究竟处于何种状况?有哪些特征?又存在哪些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本章将通过定量研究方法对我国老年人经济活动参与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并从微观层面探讨人口特征因素、健康和保障状况因素对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