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核算方法的实践研究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是化解区域环境矛盾,促进流域的环境污染治理,恢复建设发展流域生态环境。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关注流域生态补偿,经过10多年的演变,如今已经形成了多种补偿类型和补偿方式并存的局面。但是由于受国家和地方制度安排的影响,整体来说,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主要受政府行政能力的推动,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直接参与者参与到生态补偿机制中来,市场机制仅在个别地区有所尝试。作为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如何确定不同补偿类型的补偿标准是目前研究的难点之一,也是环境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点。
一 我国地方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划分
(一)我国地方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类型分析
“十一五”以来,生态补偿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提案,政府工作报告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一些地方也开始大胆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部分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经开展试点的有江苏、福建、浙江、河北、河南、辽宁、山东、山西、湖南等。根据试点地区的案例经验,以不同流域特征和流域内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依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可划分为三大类型:一是跨界流域污染赔偿;二是跨界流域生态补偿;三是水源地保护的生态补偿。其中,水源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根据尺度的不同,分行政辖区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和跨省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而行政辖区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