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一 导论
(一)问题提出及选题意义
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为了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提出的新的战略任务。[1]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构成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与发展文化产业形成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两个相互辉映的战略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是由于各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积累和沉淀差异以及群众文化素质高低状况,呈现出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和特殊性。内蒙古自治区2003年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战略目标以来,文化建设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环境,文化事业呈现出较快发展的态势。但是,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区情有别于其他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然会有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