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赖于文化事业的发展。政府应把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全体公民和各类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基本职责,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 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事业发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文化建设,我国的提法一直是繁荣“文化事业”或“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发展的方向和文化政策制定的原则也主要延续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精神,围绕“二为方针”,即“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文化的经济功能日益凸显,中国的文化建设形成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近几年,文化产业成为热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现了过于强调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试图把全部文化生产活动变为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倾向。许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被强行推向市场,如图书馆、博物馆等也开始搞营利性经营。上述情况各地程度不一,但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带来的损害有目共睹。国家统计局2004年4月发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也将文化事业的诸多指标归于文化产业名下,这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文化产业是否能够替代文化事业呢?如果不能,它们的区别何在?显然,只有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进行各自的准确定位和职能划分。
一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异同
“文化事业”通常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