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环境
第一节 文化生态概念的提出
“文化生态”并不是全新的理论概念,早在20世纪初西方人类学、民俗学研究里已提出相关理论,代表人物是斯图尔德(Julian H.Steward)。斯图尔德关注人类与自然、地域环境的互动关系,认为人类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很大程度上是适应自然生态环境的结果;人类为适应环境衍生出不同的生产方式制度、文化习俗和信仰。[1]国内学者对“文化生态”理论也不陌生,运用相关理论的民俗学及人类学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其中一些研究还提出了“文化环”、“文化链条”、“文化场域”等新概念,丰富了“文化生态”理论的内容和视野。[2]概括而言,人类学及民俗学等相关研究提出了一个非常鲜明的观点,即个别文化形态、生活文化乃至传统信仰、公众仪式、庆典都是通过人与不同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互动作用孕育而成的,而且需要在特定的“生态条件”下才能延续和传承。不论是西北的民歌,还是藏族人半牧半耕的生活风俗,陕西、陕北的民间剪纸、皮影乃至安徽的傩仪,如果脱离大漠草牧的自然生活环境或黄土高原的苍凉,或者如果乡镇农村被摧毁、宗族社群的生活及其活动场域遭到破坏,传统文化技艺及其活动将难以延续。也就是说,“文化生态”是所有文化活动必备的有机条件。[3]
除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以城市为依托并以城市居民为消费主体的生产、传播和营销活动。[4]人类学、民俗学提出的“文化生态”概念过去较少被应用到城市文化的分析,因此,如何通过“文化生态”概念,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