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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广东省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比较
出版时间: 2011年04月

中国服务业的税负与营业税改革

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尽管是不彻底的“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买的资本品不能进入进项抵扣),但仍然使中国的制造业摆脱了以全部产值为税基缴纳工商税的传统税制,从此走上快速增长的轨道。今天中国的制造业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在制造业的起飞过程中,增值税改革是功不可没的。但是,由于1994年的税改仍然使中国服务业沿袭计划体制下的营业税,即仍然按全部产值(营业额)计缴工商税,这使得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受到重复征税的严重桎梏。1994年至今16个年头过去了,与制造业快速发展成为“世界工厂”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服务业仍然比较落后,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40%左右,长期低于OECD国家2002年就达到的70%左右的水平。

中国制造业与服务业在增长态势上的不同表现,与制造业的增值税待遇和服务业的营业税待遇之间的差别,有着内在的联系。具体来说,由于缴纳营业税的部门不能抵扣其进项所包含的增值税,因此,虽然营业税的税率低于增值税的税率,但营业税的实际税负可能大于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部门的增值税税负。同时,由于服务业不能享受进项抵扣,服务业在购买制造业产品作为中间投入品时,其支付的制造业产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便无法抵扣。另外,服务业本身提供产品的活动仍需缴增值税。因此,如把服务业缴纳的营业税与它直接间接缴纳的增值税加在一起,中国服务业的税负会在相当大程度上超过制造业的税负,而服务业过重的税负会扼制服务业的发展与升级。

本文运用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