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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关联矩阵
所属图书: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
出版时间: 2009年08月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研究概述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

一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进一步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界定为“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同时初步明确了针对这四类主体功能区不同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环境政策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改革思路,提出:①优化开发区,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②重点开发区,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③限制开发区,要坚持保持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