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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续表4-2
所属图书: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
出版时间: 2009年08月

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的外部性特征

外部性通常被认为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公共外部性的存在进一步加重了市场失灵的程度。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活动,不仅可以增加当地的生态系统服务,而且可以增加其他地区甚至全国或者全球的生态系统服务,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在目前的一些研究中,外部性只是作为建立生态补偿的一个理论背景,对外部性的理解也还存在一些分歧。本章的研究表明,生态系统服务是一种混合物品,主体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的外部性,除了具有区内和区际外部性的含义之外,还具有私人和公共外部性的特征,是一个空间多维的结构。因此,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问题的解决途径显得比想象中的要复杂得多。

第一节 外部性的含义

外部性理论是整个环境经济学的基础。Solow指出,从某种角度来说,环境经济学是对外部性经济理论的一系列运用[1]。因此,外部性理论是生态补偿机制最根本的理论基础。针对以往在生态补偿理论探讨方面还存在一些对外部性的误解[2],没有对外部性的含义进行详细分析的缺憾,本章将通过对有关外部性含义的回顾,梳理出一个针对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多维立体的分析框架。

一 外部性的早期理解

外部性通常与外部经济或外在效应互换使用[3]。马歇尔(Marshall)于1890年最早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他将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分为两类,第一类取决于产业的一般发展,第二类取决于单个企业的资源、内部组织及管理效率。第一类被称为外部经济,它的产生是因为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