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力资源开发及科技人才政策
一 中国科技人力资源概念
(一)“科技人力资源”的界定[1]
按照1995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与欧盟统计局(EUROSTAT)合作研究出版的《科技人力资源手册》的定义,在理论上,科技人力资源“指的是实际从事或有潜力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产生、促进、传播和应用活动的人力资源”;作为科技统计指标的“科技人力资源”概念的提出与使用,则主要是满足政府及有关单位经济和科技发展及政策分析的需要。
一个国家科技人力资源总量是按“资格”和“职业”两者统计的综合值计算得出,即任何一个人只要满足“职业”和“资格”中的一个条件即属于科技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我国的“科技活动人员”、“R&D人员”、科技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者)等都是科技人力资源的一部分[2],相应的指标统计也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中国科技人力资源的状况。
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的鉴别标准(即统计定义)是:科技人力资源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1)完成科技领域大专学历教育或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劳动力。(2)虽然不具备上述正式资格,但从事通常需要上述资格的科技职业或科技活动的人。
科技人力资源总量=符合“职业”条件的就业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职业”和“资格”条件重合的就业人员
=实际从事科技活动的就业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实际从事科技活动的就业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