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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的比例
所属图书: 中国人才发展60年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

少数民族人才发展的主要成就

何谓人才,众说纷纭。《辞海》中把人才定义为有才智或有高尚品德的人。人事部自1982年起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作为人才的统计口径[1]。致力于人才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对人才定义提出了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1)人才,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能以其创造性劳动,对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作出较大贡献的人。(2)人才,是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内在素质,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不断地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人。(3)人才,是指在对社会有价值的知识、技能和意志方面有超常水平,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作出较大贡献的人。(4)人才,应当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人[2]。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人才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并将其合理运用转化为物质或精神成果,从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在此基础上,笔者将本文中的“少数民族人才”界定为: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并将其合理运用而转化为物质或精神成果,从而为本民族或国家作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中的群体。

关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帮助少数民族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了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共有少数民族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3]。因此少数民族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