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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新加坡制造品出口的地区分布结构(1960~1969)
所属图书: 工会体系与国家发展
出版时间: 2009年04月

1960年代前期的新加坡劳资政关系

1950年代的新加坡充斥着激进的劳工运动,工业关系随着国际贸易的动荡和反殖民主义的兴起而日趋紧张。1960年代,新加坡开始从转口贸易的殖民城市向新兴工业化城市国家转变。人民行动党政府尝试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但1965年新马共同市场破裂后,为缓解紧迫的就业压力,不得不转向外资为主的劳动力密集型出口导向工业化。

由于此前的新加坡缺少制度化的劳资沟通渠道,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来平等保障劳资双方利益,因此1960年代的工业化首先要求人民行动党政府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工业关系体系。为此,人民行动党执政之初除了统一工会运动之外,开始通过立法加强对劳工事务的管理,规范劳资集体谈判,确立劳资争端的处理机制。1959年8月新加坡立法议会通过的《职工会(修正)法令》从行政注册程序上加强国家政权对劳工事务的管理和监督。1960年新加坡立法议会通过《工业关系法令》,核心内容即承认集体谈判为劳资关系的基本处理渠道,并以政府调解和强制仲裁为集体谈判失效时的补充。根据此法令建立的工业仲裁法庭既是强制仲裁机制的体现,也是新加坡工业关系的最后稳定器。这样,新加坡的工业关系体系(industrial relations system)[1]开始成形,新加坡国家与劳工的关系也开始进入制度化的互动阶段。

第一节 转口贸易的困境与工业化的启动

一 转口贸易与失业问题

新加坡自1819年开埠之后140年间,奉行莱佛士订立的“自由港”原则,以转口贸易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由港的免税自由贸易待遇,加上无可替代的地理位置和得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