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待遇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体现。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和较高能力素质的劳动力,也就是所谓的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本文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我国的工资制度演变、人力资本回报的变化、知识分子工资待遇的改善等,全面地总结我国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和人力资本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具体的内容是:本文第一部分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4次重要的工资制度变革;鉴于受教育程度是人力资本中最重要并且是容易量化的指标,第二部分描绘了我国劳动者的教育程度构成,并探讨了劳动者教育水平与工资水平的关系;第三部分,专门探讨了关于我国知识分子工资地位的变化,以及脑体工资结构的演变;第四部分,展望了进一步改善工资体制和使人才待遇合理化的目标与方向。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资制度改革历程的回顾
我国现有的工资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恢复时期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经过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改进,特别是1952年、1956年两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并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从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到工资关系、工资增长及工资计划管理一整套工资制度体系。回顾与总结这一制度的建立过程及其运行特征和作用,对于我国当前的工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供给制向工资制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资制度十分复杂。老解放区的部队和机关实行供给制;企业有的实行供给制,有的是部分供给制、部分工资制,有的是以实物为基础的货币工资制。新解放区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