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为主的替代性养护
孤儿和被遗弃儿童接受国家提供的替代性养护,从政策和正式的制度安排上看,就政府仍然拥有监护权的儿童来说,在机构内的集中供养仍然是替代性养护的主导形式。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6所,其中包括天津、齐齐哈尔、成都、开封、南昌、烟台、莆田、拉萨、乌鲁木齐9所SOS儿童村,儿童福利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46808名孤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福利院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和被遗弃儿童数量增加,福利院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和收养压力。这些儿童福利院试图以创新的方式,在各地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对面临的压力做出应战。这样,虽然正式的制度安排尚未完全改变,但在各地的实践中,孤残儿童养护方式已开始多元化,出现了从领养、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到家庭式照料单位等多种养护模式。
这一章的写作主要基于作者2001年4~11月对中国8个不同城市的孤残儿童养护制度所做的调查研究。在调查中,作者不仅研究了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文件、统计数据、工作报告、工作日志、经费报告和儿童福利院、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的相关资料以及现有的中西方学者编写的研究资料,而且阅读了有关儿童的个人档案。作者访问了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官员、各地儿童福利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教师、寄养父母和儿童。此外,作者还对一些有孤残儿童的学校进行了访问并参观了各地的儿童福利院。
本章研究的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对中国目前的孤残儿童替代性养护实践具有非常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