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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进入福利院时孤残儿童的年龄分布
出版时间: 2008年01月

儿童遗弃问题和替代性养护下的儿童

一 儿童遗弃和替代性养护

在这一章,我们主要从儿童权利的角度对弃婴问题以及相关的社会政策进行研究,以发现社会政策与社会上遗弃女婴和残疾儿童问题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讨论社会性别、社会权利的视角在社会政策中的重要意义。

在中国,接受国家提供的替代性养护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因此,对这些儿童状况的分析非常重要。这些儿童为什么进入替代性养护?他们的状况如何?有什么特点?怎样避免让这些儿童进入替代性养护?他们能否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团聚?能否永久性地进入新的家庭?我们首先要对这些与孤残儿童有关系的问题进行探讨。

本章的研究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文献调查、现场观察、深度访谈、座谈会、个案材料分析等研究方法。研究的地区差异很大,有黑龙江、四川、山西、江西、湖北、上海、天津和北京市等城市和省份。既包括了中国南方地区,也包括了中国北方地区;既有大都市(上千万人口),也有省会城市(300万~400万人口)和中等规模城市(100万~200万人口),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在8个城市的儿童福利院进行的抽样调查提供了可供定量分析的数据。

本章的研究发现,中国由国家福利院监护、得到替代性养护的儿童主体是被遗弃的儿童。而儿童遗弃问题的主要特点是选择性遗弃,即女婴和残疾婴儿在被遗弃的儿童中占压倒多数的比例,其中,残疾儿童占绝大多数,健康儿童几乎全部为女性儿童。这些儿童的父母已经无法找到,因此,对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