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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的国际定义
出版时间: 2008年06月

我国文化遗产相关概念辨析和事业特征

数千年中华文明传承下来的优秀物质遗存和精神遗存,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这类珍贵历史遗存中物质形态的部分,在我国被称为“文物”,不同国家也有其各自的称谓。直至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公约》,才将这类历史遗存的名称用一个国际通行的概念表达出来,这就是“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文物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事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发展起来的,从此,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本篇将就文物、文化遗产的相关概念及其在国内外的演变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并对我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事业的概况和管理特征进行分析。与主题报告第一章不同的是,本篇是对前者结论性内容进行的详细解释,更加强调文献资料的出处和注重学术性,因此多为严谨的理论性描述和分析,为专业人士和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更多详尽而深入的拓展性知识。

1 文物、文化遗产相关概念的辨析

“文物”这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早在2400多年前便在我国出现并使用。而在国际上,不同国家也各有其描述这类历史遗存的词(如日本称“文化财”),其中,“文化遗产”是《公约》中提出的、与我国“文物”内涵接近的国际通行概念。关于这些概念的产生和演变过程,主题报告给出了结论性的叙述。但我们得出这些结论并非无中生有,而是从概念的内涵入手,遍寻典籍、文件,并经多方专家指点和纠正。以下将把这个过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