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改革,民主法治也得到了巨大发展。进入21世纪,建设符合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日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已成为中国法治发展不可逆转的选择和必然趋势。2005年,中国在立法、法治政府、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一系列进步。
一 加强立法民主,推进制度完善
(一)推进人大民主建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多年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目前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80多万人。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各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均有相当数量的工人、农民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占总数的18.4%。为保证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