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归家甄别流程研究——以X市救助管理机构为例
一 研究背景
(一)研究缘起
自“孙志刚事件”之后,我国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这一决策充分显示了政府以“人”为本,以“救助”为先的理念。2014年6月民政部印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救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先行救助。在救助制度逐渐完善的同时,也给现有的救助管理机构带来了沉重负担,出现了大量的人员滞留。国家代替了原本家庭的角色,特别是对由于各种原因很难返家的精神障碍的流浪人员,政府投入巨额资金给予其生活保障。在院舍的照顾模式下,简单的生活使其行为不断退化,原有的记忆慢慢丧失,其回家的希望更加渺茫。在个案访问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大部分滞留的受助人员落叶归根的信念从未停止,归家的欲望时刻焦灼着他们的内心。
流浪乞讨是一种另类的生活方式,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我们的视线被迫聚焦于流浪乞讨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身上的时候,流浪乞讨生活的无奈、过程的艰辛和酸苦,在我们的想象空间里难以描绘。底层弱势群体的生命历程时刻在拷问着救助措施的成效、救助管理系统和慈善体系的完善。甄别难、甄别绩效甚微等问题的解决,亟待有一个完善的甄别服务模式。为辅助救助,我们需要提炼出一个科学的、合理的甄别流程架构。
为满足有精神障碍的流浪受助人员的爱和归属的需要,为国家节省资源,救助管理机构应积极对大量滞留的精神障碍流浪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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