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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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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总第7期)
出版时间: 2017年12月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抽样检测和公众举报——基于演化博弈模型

一 引言

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业已证明,加大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力度对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狭义上看,这个惩罚主要指政府对生产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实施罚款等惩罚措施。从广义上看,还包括政府把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使消费者“用脚投票”即所谓的市场惩罚。政府罚款和市场惩罚相结合会显著影响食品生产者的行为[1]。但是,市场惩罚和政府惩罚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要及时发现问题食品。

政府发现问题食品的渠道或方式主要是两个。一种方式是政府的抽样检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抽样检测是指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食品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基础,同时也是依法对生产者进行惩罚的重要依据[2]。但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与庞大的被监管者数量相比,由于行政资源匮乏,政府只能选择抽样检测。如果抽检率达不到一定的水平,即使惩罚力度足够大,威慑力也非常有限[3]。因此,在抽检覆盖面不广、检测水平不高的环境中,机会主义者倾向于成为行业的害群之马[4]。另一种方式是公众举报。公众举报包括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等。虽然公众举报后,监管部门也要进行检测,并把检测结果作为确定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的依据。但公众举报中的检测具有针对性,目的是确定被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