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辖市应急能力评价报告
一 引言
应急表现能力是指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实际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应急管理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素质。应急表现能力从准备、响应、援救、恢复的各阶段展现出来。应急表现能力直接影响应急管理活动的效率,是顺利开展应急工作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1]除社会安全事件因分级标准难以把握而未作分级之外,其他突发事件均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2]应急表现能力主要用于评估应急管理主体处置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能力。
河南省共有18个省辖市,分别为安阳市、鹤壁市、济源市、焦作市、开封市、漯河市、洛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商丘市、新乡市、信阳市、许昌市、郑州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本文在全面了解河南省2016年突发事件基本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应急表现能力评价原则,以各省辖市2016年实际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为载体,考察河南省2016年各省辖市的应急表现能力,给出排名结果,提出应急管理建议。
二 突发事件概况
2016年,河南省自然灾害主要有低温冷冻、雪灾、洪涝、风雹、地质灾害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2亿元,农作物受灾面积18.6万余公顷,283万余人受灾,20余人死亡[3]。其中,六月初至七月中下旬的洪涝、风雹灾害影响最大,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年的99%左右,农作物受灾面积和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