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同发展背景下京津冀生态涵养区发展思路研究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与交通一体化、产业升级转移一同提出,彰显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中央治理京津冀生态环境问题的决心。
京津冀生态涵养区作为承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重要载体,其首要职能就是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然而,在中央扶持有限、地方发展水平较低、产业发展受限、补偿机制不完善的状态下,如何保护好生态、履行好职能,同时又能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成为眼下亟待破解的课题。[1]
一 京津冀生态涵养区的理论框架
(一)京津冀生态涵养区范围的界定
《纲要》构建了以“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为骨架,以重要城市为支点,以战略性功能区平台为载体,以交通干线、生态廊道为纽带的网络型空间格局。“四区”中的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将京津冀生态涵养区的范围概括为北京市山区,即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个区,天津市山区,即天津市唯一的半山区县——蓟县,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地区及其他山区,即张家口市、承德市、廊坊三河市。
(二)京津冀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
《纲要》将京津冀区域整体功能定位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区”“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其中,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是京津冀生态涵养区协同发展、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其功能定位。其主要功能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