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分权、转移支付 与基本公共服务 供给效率导论
一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作为一个地域广阔的发展中大国,我国东中西部经济与社会非均衡发展态势异常明显,这种非均衡发展一方面与资源禀赋在地理上的空间分布不均衡有关,如是否临海等;另一方面也缘于产业在空间上的集中会产生规模效应,这种规模效应会进一步强化其发展优势,进一步扩大经济和人口在地理上的非均衡分布[1]。为了更好地实现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从优化微观企业决策和协调宏观政府间行为两个维度着手,而第二个维度,即协调宏观政府间行为,主要涉及的问题就是分权,其中包括中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小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中上级部门的事权小于下级部门,但财政收入权力的排序恰好相反,当然,这里的权力既包括事权(行政权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也包括财权(财政收支的权力等)。分权化治理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大国都在采用的策略,其中,财政分权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理论界一般都认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是推动我国经济长期发展主要动力之一,我国经济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也表明该举措是正确的。上级政府(含中央政府)通过制度硬约束向下级转达财政支出意向,尤其是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支出要求可以说从1949年后的计划经济时代就开始了,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种上级政府间的分权还仅仅只是所谓的事权可以向下级政府放,通过财政资源获取收入的权力还是被上级政府所控制,不容忽视的是,上下级政府间对财权的争取一直没有停止